群友推薦新人進群可獲得獎勵/手機截屏
交280元、560元、1120元或1680元押金,就可以獲得一份“微商推廣”的兼職工作,每天動動手指把3條廣告轉發(fā)到微信朋友圈,就可賺到最高150元日薪,這樣的好事你動心了嗎?
這是一個圈套,“手機易點賺”、“11B工資群”、“9中級工資群”等十多個微信群一夜之間人間蒸發(fā),千余人幾十萬元押金無處討要。
那么,他們究竟是怎樣一步步落入圈套的呢?
交完押金等著賺日金
經朋友推薦,小薇接觸到一份輕輕松松就可以賺錢的兼職——微商推廣。
“手機易點賺”、“6工資群%”、“7工資群%”、“9中級工資群”、“11B工資群”、“12工資群%”、“14工資群%”等十余個微信群都是做微商推廣的。想要入群,必須先交280元(初級)、560元(中級)、1120元(高級)或1680元(特級)押金,級別自選,也可以先低級再高級,補差價即可升級。級別越高,日薪越高。初級日薪25元,中級日薪50元,高級日薪100元,特級日薪150元。此外,群主還承諾:做滿一個月,押金全額返還。
小薇發(fā)了個紅包給群主,交了280元的初級押金獲得了入群資格。
推薦新人入群還有獎勵
每天早上,“手機易點賺”微信群里一個負責人會發(fā)送3條鏈接,都是一些賣化妝品、衣服的微店產品廣告,群友轉發(fā)到各自的微信朋友圈,截圖發(fā)到群里。3條都發(fā)到朋友圈算完成工作,晚上就可以領25元紅包。
第一天,小薇動動手指就賺了25元。朋友見狀也動心,4個朋友跟隨小薇做起了推廣。
小薇推薦朋友進群是有獎勵的。推薦流程是,小薇把新人與群主互加,然后新人把小薇名片發(fā)給群主,證明是小薇介紹的,第二天就會返還80元所謂“介紹費”。
按照群里的規(guī)矩,一天推薦3個新人,基礎獎勵240元,還有額外獎勵50元。
群里還有一個規(guī)矩:不許在群內聊天。沉浸在賺錢喜悅中的群友雖然不理解,但也沒有深究。
“推廣群”涉嫌欺詐被封號
12月17日,剛領了幾天工資的小薇驚愕地發(fā)現,發(fā)到群里的話沒有回復,系統(tǒng)提示:“對方涉嫌欺詐,已被封號,消息無法送達。”
想到自己和朋友們的押金都還沒有返還,小薇焦急地聯系自己之前曾經發(fā)過廣告的微商店家,但這些店家對“推廣群”的所作所為并不知情。
群友嵐嵐說:“根本就是‘推廣群’隨便找些鏈接讓大家轉發(fā)的。”
小薇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:“感覺對不起跟隨自己入群的4個朋友,我自己把押金發(fā)紅包給她們,這樣算下來,我總共損失了近1500元。”
據介紹,群里說的“升級”也是騙人的。群友西西是升級后被踢出群的,她告訴小薇,“我交了1120元升到高級,但交錢第二天,就被踢出群,莫名損失了押金又丟了兼職工作。”
看微信注冊信息,這個“手機易點賺”是一個“劉姓貴州男子”于2016年10月26日注冊的。
騰訊接到多名用戶舉報
被騙后,小薇建立了一個微信騙局受害者群,她只認識她所在群的群友,一個微信群有100人左右,短短1小時就聚集了39人,她們中的多數都自認倒霉,沒有報警。
群友寶維說:“我被騙了都不敢告訴別人,弟弟也說我傻。”
少數人報警后也并未立案。群友明明說:“涉及的金額少,還不到立案標準。”群友吉米說:“還要去警局錄口供,跑來跑去的,也不知道能不能破案。反正騙了就騙了,下次注意點咯。”
群友們將害人不淺的微信群和群主微信號投訴到微信團隊。
微信群注冊有門檻嗎?微信平時對群內活動是否有監(jiān)管?有人舉報怎么處理?
騰訊方面表示,注冊微信群并無門檻,任何微信用戶都可以拉好友組成群,群內有人數限制,一般100人為上限。微信不能對群活動、聊天內容進行監(jiān)管,因為涉及隱私。
騰訊透露,一旦接到用戶舉報,微信將依據《微信用戶使用協(xié)議》的規(guī)定,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,一經查實,將根據情節(jié)輕重對被投訴用戶的微信使用進行限制或封號:“如果用戶報警,警方立案調查,微信將全力配合警方。”
目前,騰訊接到多名用戶舉報“手機易點賺”等微信群涉嫌欺詐,目前正在調查中。
[律師觀點]
這類微信騙局涉嫌網絡傳銷
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楊維江律師認為:本案的微信騙局應被界定為傳銷。
楊維江表示,國務院于2005年通過并施行《禁止傳銷條例》,《條例》對傳銷作出了界定,規(guī)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(fā)展人員,通過被發(fā)展人員直接或間接發(fā)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(yè)績?yōu)橐罁嬎愫徒o付報酬,或者要求被發(fā)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,擾亂經濟秩序,影響社會穩(wěn)定的任何行為都屬于傳銷。同時,《條例》還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,即以發(fā)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(即“拉人頭”),以發(fā)展的下線的推銷業(yè)績?yōu)橐罁嬏釄蟪甑膫麂N行為(即“團隊計酬”),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。
楊維江說,除了行政處罰,我國對傳銷行為已有刑罰方面的規(guī)范,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設“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”,對組織者、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。
[相關案例]
建180余個微信群騙了上億元
今年4月,廣州日報報道了類似騙局:犯罪嫌疑人莊某聰等人注冊“微轉動力”微信公眾號后,在廣州白云區(qū)黃石西路一家公司內創(chuàng)建了180多個微信群,先后騙取了全國各地數萬人入會,涉案金額上億元。
據福建寧德警方介紹,犯罪嫌疑人“莊某聰”等人在淘寶網上以50元的價格購買了“福安市藍貝特商貿有限公司”資料信息后,向騰訊公司申請并注冊了一個名為“微轉動力”的微信公眾號。
隨后,莊某聰等人向受害人謊稱只要交220元、440元、880元、1320元等不同等級的會員費即可加盟,加盟后受害人幫助公司推銷產品,完成任務后每天可按會員等級獲得20元、40元、80元、120元的收益,先后騙取了全國各地數萬人入會,涉案金額上億元。
今年3月10日,莊某聰等人將“微轉動力”公眾號關閉,同時解散所有的微信群。正當他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,準備在別處再次組織作案時,落入法網。
原標題:朋友圈轉發(fā)微商廣告能賺錢?天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