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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塞浦路斯部長理事會批準了“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”。依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非塞浦路斯國籍的企業(yè)家,可以通過在塞浦路斯投資,獲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。2013年5月及2014年3月又進行了放寬修改。新政使申請人既可以簡單快速地獲得重量級歐盟國的國籍、護照,又有巨大的投資價值。
申請要求:
1、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,并且需提供無犯罪證明;
2、投資200萬歐元購買一處或多處住宅類別房產(chǎn),或;
投資250萬歐元購買一處或者多處的住宅類別房產(chǎn)和商業(yè)類別房產(chǎn);
3、需持有一處價值不低于50萬EUR的房產(chǎn)作為永久住宅,剩余金額部分的投資房產(chǎn)5年后可出售;
4、增加捐款15萬歐元給到研究與創(chuàng)新基金會及土地發(fā)展協(xié)會;
5、無歐盟任意國家拒簽史;
6、遞交時持有有效的申根簽證。